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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区别

2019-7-9 来源:互联网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预习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帮助考生掌握教材内容疑问,对教材内容的一些不理解进行解答,网校特发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区别?”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区别


问题: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区别?

解答: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是否实行自愿原则

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不涉及仲裁协议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是否实行地域管辖

不实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是否实行回避制度、是否公开进行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是否应先行调解

可以先行调解、应当先行调解

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对仲裁裁决不服,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1)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2)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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