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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情形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9-7-11 来源:互联网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帮助考生,对教材内容的一些不理解进行解答,网校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情形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情形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哪些情形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解答: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情形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希望考生掌握行政行为的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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