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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

2019-7-16 来源:互联网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帮助考生,对教材内容的一些不理解进行解答,网校发布“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

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

问题:哪些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

解答: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希望考生掌握劳动合同无效的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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