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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情况可以进项税额转出

2019-7-19 来源:互联网

【摘要】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4日-18日,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网校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情况可以进项税额转出?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情况可以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哪些情况可以进项税额转出?

解答: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

A.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

B.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是指购进货物在没有进行任何加工的情况下,对内改变用途的行为,如企业下属医务室、在建工程(不动产)领用原材料等。

进项税额不需转出:

企业的生产设备领用原材料;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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